地址:湘潭市雨湖區南嶺南路18號
(湘潭市食品藥品檢驗所院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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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食品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定名為湘潭市食品行業協會,英文名稱為:Xiangtan Food Industry Association,簡稱XFI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經政府批準,由從事食品行業加工、生產流通企業、事業和社會團體自愿組成的全市行業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具有社團法人地位。
第三條 本協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若正式黨員人數少于3名暫不具備單獨建立黨組織的條件,可以通過建立聯合黨組織或指定一名黨員擔任黨建工作聯絡員或由上級黨組織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等方式,在本協會開展黨的工作。本協會邀請黨組織負責人參加或列席本會管理層會議。黨組織對本協會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四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化建設的要求,為政府宏觀決策服務,起政府與企業間的橋梁與紐帶作用,協調會員之間關系,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和行業共同利益,促進我市食品行業快速健康發展。
第五條 本協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湘潭市民政局,相關行業指導部門是湘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本協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相關行業指導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協會地址:湘潭市南嶺南路18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協會的主要業務范圍是:
(一)制定并組織實施本行業的行業規劃、質量規格和服務標準,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協調會員關系,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二)開展食品行業調查研究,代表本行業參與行業發展及與行業利益相關的政府決策論證,依照法定程序向政府和有關機關提出建議;
(三)組織和開展技術咨詢、職業培訓,信息交流、會展招商、新技術新產品的鑒定和推介活動,參加等級考核、鑒定,參與本行業的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協助開展產品質量認證;
(四)代表本行業的企業進行反傾銷、反壟斷、反補貼措施的調查、應訴工作和向政府提出調查申請;
(五)制定并負責實施行業內部爭議處理規則,協調本行業與其他行業或者其他組織的相關生產經營事宜,協調本行業產品、服務的價格,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和良好的出口秩序;
(六)接受政府和相關部門委托和授權,開展行業統計、發布行業信息、出具公信證明;
(七)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制定食品行業質量標準等的建議,并參與制定、修訂有關標準;
(八)經政府部門同意和授權,參與食品行業生產許可證發放和年度資格審查的相關工作;
(九)組織會員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會員企業開展經濟技術交流考察活動,密切同行業橫向聯系,為會員企業開展經濟合作牽線搭橋。接受相關政府部門委托,會同有關部門評定食品行業從業人員的技術職稱;
(十)編輯行業會刊;
(十一)承辦政府有關部門授權和會員單位委托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協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凡在我市從事食品行業的生產、加工、流通的企業、科研機構、中介服務機構均可申請加入本協會。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三)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單位會員須取得工商登記執照。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常務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承認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遵守行規行約;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單位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單位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監事、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會費標準;
(五)決定本會解散和清算;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為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制定工作計劃、聽取和審議年度工作總結;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
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理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并經社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能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任期五年,但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會長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從事本行業工作二年以上,熟悉行業情況,具有相應專業知識和良好的組織協調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社會信用記錄;
(三)在國家機關無現任公職;
(四)沒有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條 行業協會設秘書長,秘書長由會長提名,由理事會決定聘任,也可以按章程規定的其它方式產生。秘書長是行業協會的專職管理人員,在理事會領導下負責處理行業協會的日常工作。
本會設秘書處,作為其常設辦事機構。秘書處工作人員2人,實行聘用制。本會與聘用的專職工作人員訂立勞動合同,為其辦理基本社會保險。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 行業協會的法定代表人、秘書長不從同一單位產生。
第三十二條 本會設監事會。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會監事本會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管理,并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監事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利息;
(五)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機關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經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務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 協會終止后剩余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宜。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2019年12月10 日會員大會討論通過。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